CAMPUS DEMOCRACY
二十年前學生、老師共同合作修改大學法,爭取大學自主的情況已不復見,取而代之的是教授獨裁,校園民主蕩然無存。《大學法》第十五條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 代表組織之。其中學生代表又佔總席次十分之一,是對於學生參與校務的一大保障,也足見大學法重視學生作為校園一份子的立法精神。
但目前實際各校運作情形卻不如規定的如此美好,舉臺大為例,校務會議上學生有17個代表,意即出席人數有高達170位代表。儘管過半代表出席即可開會,但出 席者也有決不下85人。以 此人數進行會議其品質令人堪慮,其決議內容更難以想像。事實上,臺大近年來所有的重大決議通常會事先在由校長所主導的行政會議上 討論作成決議,嗣後再向校務會議報告。但行政會議根本沒有學生代表出席,其決議卻要由17位學生代表在內的170個校務代表背書。以上禮拜六 (10/15)校務會議為例,會中通過癌症醫院興建,其預算高達135億,而郭台銘先生捐贈只有100億經費,其中,有35億是要BOT,但是要由誰興建(B)、營運計畫(O)以及要出租幾年(T)校方竟然沒有提出詳細計畫,貿然在會議中通過。公 部門BOT的案子隨著政府財政惡化而成為公共建設的萬靈丹,但就BOT的本質在於鼓勵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增進公共利益,而非圖利廠商。就臺大與太子建設的 宿舍BOT案所衍生出許多學生與建商之間爭議到現在尚沒釐清,如今台大仍繼續規劃如此大規模的BOT案。以台大一年固定收入才60億規模而言,此案在未經 詳細規劃下就逕自決議投資,其風險難以估量。再者,本案由校長提案雖合乎程序,但在出席代表未經詳細討論之下,便強度關山成為正式決議。令在場所有出席代 表為之震驚,似乎在學校最高行政團隊眼中,校務會議功能淪為橡皮圖章毫無任何實質意義。臺大對外宣稱最尊重學生意見和也自許為校園民主的起源地,政策決定 過程如此欠缺民主素養,實在令人痛心。
而事實上,各校校園體系當中時常存有類似情形,學生的意見往往被忽略。以國立臺北大學為例,此校由中興法商改制,理應十分重視民主法治精神。但民國九十八年 年初,法律學院院教評會否決了前院長陳春生教授因被提名為大法官轉任兼任教授案,過程撲朔迷離,引發該校法律系學生反彈。教師評議委員會為各校對於教師升 等聘用以及評鑑的決議機關,而教師的升等評鑑皆包含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部份。就常理觀,教師的教學以及輔導能力學生感受最深,但該會無任何學生代表出 席甚至列席,以致深獲學生支持的陳大法官,在莫名的情況下被否決,對學生而言教學品質受損。嗣後,當該校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提案要求學生代表有權列席教評 會時,遭到某法律系教師冷嘲熱語,譏諷學生無正當權力進入教評會,該教授甚至在日後擔任該校學務長。
學生代表雖然未擁有完整專業知識評斷大學教師研究品質,但是對於教師的教學品質優劣,其感受絕對比任何教師來得深切。國立政治大學去年政治系郭姓教師連續三 年獲選為績優教師,但在第三年時因為評鑑未過被迫提前退休,試問這樣的評鑑標準在哪?大學自治口號之下,大學內部的決策竟然如此扭曲且毫無民主素養,教育 部卻視而不見,僅言「尊重各校」。
事實上,大學的決策體系出現了問題,不僅讓少數人掌握多數權力並且藏身於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之下。 這個體制已經發生了問題,但是教育部卻無法有所作為,任由此情形持續演變,使學生處於弱勢之中,成為大學教授們的禁臠,校園民主淪為口號。由教育部完全掌 握的國立大學沉痾無法解決,更遑論相對自主的私立大學。身為校園主體之一的學生,在權利受損無法獲得伸張,當教學品質因為教師惡鬥倒退,再多的五年五百億 也無法彌補已經損失的學生權益。當學術研究與教學品質對立之時,教育部怎能袖手旁觀,而學生們又怎能漠視此情形發生,應該站出來告訴當政者「請提昇我們的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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